醫用高壓氧艙的技術(shù)規范
醫用中心供氧系統,高壓氧艙氣體供應一般規定:
醫用氧艙艙內氣體供應參數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醫用氧氣加壓艙》GB/T 19284和《醫用空氣加壓氧艙》GB/T 12130的有關(guān)規定。
醫用氧艙氣體供應系統的管道及其附件均應符合本規范 第5章的有關(guān)規定。
醫用空氣供應:
醫用空氣加壓氧艙的醫用空氣品質(zhì)應符合本規范表 3.0.1有關(guān)醫療空氣的規定。
醫用空氣加壓氧艙的醫用空氣氣源與管道系統,均應獨立于醫療衛生機構集中供應的醫用氣體系統。
醫用空氣加壓氧艙的醫用空氣氣源應符合本規范第4. 1.1條?第4.1. 7條的規定,但可不設備用壓縮機與備用后處 理系統。
多人醫用空氣加壓氧艙的空壓機配置不應少于2臺。
醫用氧氣供應:
供應醫用氧艙的氧氣應符合醫用氧氣的品質(zhì)要求。
醫用氧艙與其他醫療用氧共用氧氣源時(shí),氧氣源應能同時(shí)保證醫療用氧的供應參數。
除液氧供應方式外,醫用氧氣加壓艙的醫用氧氣源應為獨立氣源,醫用空氣加壓氧艙氧氣源宜為獨立氣源。
醫用氧艙氧氣源減壓裝置、供應管道,均應獨立于醫療衛生機構集中供應的醫用氣體系統;醫用氧氣加壓艙與其他醫療用氧共用液氧氣源時(shí),應設置專(zhuān)用的汽化器。
醫用空氣加壓氧艙的供氧壓力應高于工作艙壓力 0.4MPa?0.7MPa,當艙內滿(mǎn)員且同時(shí)吸氧時(shí),供氧壓降不應大于0. lMPa。
醫用氧艙供氧主管道的醫用氧氣閥門(mén)不應使用快開(kāi)式閥門(mén)。
醫用氧艙排氧管道應接至室外,排氧口應高于地面3m以上并遠離明火或火花散發(fā)處。